百年老店同仁堂的过期蜂蜜事件还在继续发酵。
2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了一则关于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的通报。
这份通报指出,近期,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同仁堂控股股东)下属的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7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翻阅过往资料,《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正是在2016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中国质量奖”。
据悉,“中国质量奖”是中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的组织和为推进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措施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对于同仁堂此次被撤销中国质量奖称号,一位不愿具名的食品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将对同仁堂带来较大的打击。“作为一个百年企业,同仁堂出了这样的质量事故,对它的整个品牌商誉伤害是非常大的”。
事实上,同仁堂此前已经受到相应处罚。2月11日,同仁堂曾发布公告称,江苏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已经完成相应调查,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除了被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以及没收蜂蜜3300瓶外,同仁堂还被处以1408.83万元的罚款。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同仁堂2月11日晚间发布的另一份公告则指出,基于该“蜂蜜事件”,公司认为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副总经理宋卫清存在严重失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背了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勤勉尽责的义务。经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同仁堂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人员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意对刘向光、张建勋予以免职;免去宋卫清副总经理职务,工作另行安排。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同仁堂在过期蜂蜜事件上的处理力度,可以说是少有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凸显出国家对整个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从监管层面的举措来看,这次其实有点像杀一儆百。对于整个中国的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结构的提升,(这次的事件)都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性意义和标杆性作用”。
(国际金融报记者 王敏杰 编辑 沈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