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整合全球优质版权内容资源,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在官网上,视觉中国这样介绍自己。最近几天,因为“向照片拍摄者本人索赔”事件,视觉中国的“版权生意”模式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照片的拍摄者戴建峰和视觉中国对于此次事件的说法并不相同。视觉中国称经过戴建峰、Stocktrek Images和Getty Images的三次“转手”,已经拿到了戴建峰图片的“销售权利”,且“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但戴建峰却表示Getty Images无权将作品转授,双方陷入版权“罗生门”。
▲戴建峰摄影作品此前在视觉中国官网的页面状态。网页截图
近些年视觉中国已经因为版权问题而引发多次质疑。2019年,视觉中国就因标注其对国旗、国徽拥有版权而被相关部门约谈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有网友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自己作为作者,在所在单位的网站发布图片,却因为同时向视觉中国投图被视觉中国索赔。而这次视觉中国向图片拍摄者戴建峰维权,被很多人称之为“碰瓷式维权”。
8月17日,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伟民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摄影师通过独占性许可,排除自身使用的权利,则视觉中国应当属于恶意维权。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邓宏光则认为,因为目前各方说法不一,且不知道各方的合同细节,因此目前对于戴建峰图片著作权的归属还不好判断。
摄影师作品的版权归属何方?
版权在三家图片网站之间“漂流”
事情的起因来自于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发布的一条微博。
戴建峰平时主要拍摄天文、星空类内容,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已经有200多篇内容,每篇公号文章的阅读量在数千次。据戴建峰介绍,8月15日当天他接到了视觉中国客服打来的电话,说戴建峰自己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视觉中国的173张照片,并向戴建峰索赔数万元的费用。
视觉中国随后发给戴建峰的邮件中称,尚未查询到上述视觉内容的任何授权记录。“根据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视觉内容只有经相关权利人合法授权后方可使用;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使用上述视觉内容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使用人承担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视觉中国还向戴建峰提供了“双方合作”和“双方和解”两套解决方案。“双方合作”就是戴建峰购买视觉中国图库中的版权素材套餐,购买数量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图片单价为每张300元。而“双方和解”为戴建峰向视觉中国就已使用的173张图片支付全部使用费用,图片单价为每张500元。而合作和和解两套方案下来,戴建峰分别需要向视觉中国支付5万余元和8万余元。
让戴建峰不解的是,打开这些“侵权照片”后他发现,照片全部是他自己拍摄的。“我的这些作品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传过他们图库,怎么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
对于此事,视觉中国在15日晚做出解释称,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戴建峰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视觉中国官方微博15日的贴文。截图自微博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视觉中国指出的图片销售授权链条首先为戴建峰与Stocktrek Images,Stocktrek Images又授权给Getty Images,Getty Images再授权视觉中国,图片从戴建峰手中到视觉中国之间,经过了三次“转手”。
但对于这样的说法,戴建峰则予以否认。他表示自己与Stocktrek Images进行核实,Stocktrek Images明确告知,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戴建峰的作品,也没有戴建峰作品的任何版权。此外Getty Images也无权将戴建峰的作品再次转授。
红星新闻记者8月17日搜索后发现,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戴建峰的涉事照片已经无法被检索到。
视觉中国是否享有Getty图片的著作权?
法院此前多次判决显示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从Stocktrek Images的官网上看到,该网站称自己是一家专注天文、恐龙、军事等领域图片的网站,网站的理念是让图片需求者能够用合理的价格购买高质量的图片。记者随后发送邮件询问Stocktrek Images与Getty Images是否有授权关系,但是暂未获得回复。
而据另一家视觉中国提到的图片平台Getty Images官网介绍,其1995年成立于美国,是一家在线提供数字媒体管理工具以及创意类图片、编辑类图片、影视素材和音乐产品的企业。红星新闻记者从视觉中国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视觉中国与Getty Images的合作已经持续了十多年,视觉中国多年来一直是Getty Images在国内的唯一独家代理机构。
据华龙网此前报道,视觉中国曾提供了一份Getty Images对视觉中国2023年最新的授权文件,显示Getty Images授权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区域范围内作为Getty Images独家代理方,并授权其以及清单列出的全资分支机构及关联方公开陈列、营销及许可使用Getty Images产品。
而据天眼查提供的信息显示,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正是视觉中国。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后发现,搜寻“视觉中国”相关内容后,共有3000多篇相关法律文书,其中多数为涉著作权、侵权相关案例,而这些法律文书比较集中的年份则是从2017年之后。其中部分判决书显示,Getty Images与视觉中国的合作已经持续了很多年的时间,对于视觉中国是否有权代理Getty Images图片,其中多份判决也显示,法院做出了支持的判定。
2021年8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件“杭州某公司与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在一审中,法院认定,Getty公司确认汉华易美公司是其在中国的授权代表,Getty公司在《授权确认书》中明确授权汉华易美公司对涉案图片在内的图像享有包括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等相关权利,即授权汉华易美公司享有涉案图片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视觉中国网站上标注“视觉中国”是版权所有人,是基于“视觉中国”与汉华易美公司之间的关系而标注,不能以此否认汉华易美公司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该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杭州某公司赔偿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6000元,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视觉中国维权是“碰瓷”吗?
图片查重软件普及后,维权类起诉开始大幅增加
此次摄影师戴建峰被视觉中国索赔,为何会引发如此多的争议?
很多网友表示,维护版权本没有错,但是企业以模糊著作权或知识产权消费界限的方式,通过索取高额赔偿金额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并不可取,甚至可以被称为“碰瓷式维权”。
▲戴建峰称,自己拍摄并发布在公众号的照片,被视觉中国“索赔”。截图自微博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9年4月11日中午,有网民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黑洞图片被列入视觉中国的“编辑图片”,并且标明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服代表。随后,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在微信朋友圈中表示,“黑洞”照片属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相关质疑随后开始出现。
之后,有网友发现,除了“黑洞图”外,视觉中国还将国旗国徽设置为自己的版权所有。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随后连夜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之后,视觉中国发致歉信,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自愿接受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处理。
孙先生曾在北京一家图片公司工作过10多年的时间,他向红星新闻记者简单梳理了视觉中国等图片销售类企业的发展路径。
孙先生说,其实在十多年前最需要这些图片资料的是一些广告公司,但是当时国内很多图片的质量达不到这些广告公司的需求,因此一些图片公司开始成立,他们从国外的图片公司购买或者代理一些图片的版权进入国内,在这个过程中赚取一部分差价。
后来国内的一些摄影师开始向这些图片公司供图用以变现。“也就是这个时候,一些侵权的行为开始发生,因为一些用户对图片质量的要求并不高,所以他们会从这些网站上下载一些缩略图使用。”孙先生说,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对图片公司构成了侵权,这些公司开始成立法务部进行维权,但是当时维权的技术和成本都较高,所以很多时候只能是“象征性”维权。
到了2015年左右,图片查重类软件开始大量应用,这也为图片公司查找侵权使用图片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孙先生表示,这个时候开始,图片公司开始集中对侵权行为进行起诉。而刚好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自媒体开始大量出现并快速发展,使用图库图片的行为也随之大量增加,涉及图片版权的问题也集中出现。
此次摄影师被视觉中国索赔事件发生后,有很多网友质疑视觉中国这类图片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靠“碰瓷式维权”获得。对此,孙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据他自己的了解,对一个大型的图片公司来说,其大多数收入其实还是靠版权销售,通过打官司维权索赔来的费用是有,但是并不是主要的。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他们的很多客户可能是通过‘碰瓷式维权’而来,比如有些人之前并不是图片公司的付费用户,但是图片公司给他们下达了所谓的通知书后,就‘被迫’成为了其客户。看似维权,实际上是变相在销售。”孙先生说。
图片公司版权维护的“边界”在哪儿?
律师解读事件焦点
8月17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邓宏光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因为目前各方说法不一,且不知道各方的合同细节,因此目前对于戴建峰图片著作权的归属还不好判断。此次视觉中国向图片作者索赔,需要了解视觉中国是否完整获得了作者戴建峰照片的著作权,而且要看戴建峰图片的著作权是属于代理给图片公司还是彻底转让给了图片公司。
“如果是戴建峰把著作权转让给了Stocktrek,Stocktrek又把其转让给Getty,Getty再转让给视觉中国,并且合同内清晰写明,那视觉中国的维权并没有什么问题。”邓宏光说,“这就好比一个房子,你建好了卖出去,转了几手之后到了一个买家手里,但你说因为你建了这房子就要住进去,显然也是不被支持的,视觉中国的维权也就不能算是恶意维权。但是如果作者和图片公司只是代理关系,那就另当别论了。”
▲戴建峰此前收到的维权邮件附件中包括Getty授权书。截图自微博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伟民则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摄影师通过独占性许可,排除自身使用的权利,则视觉中国应当属于恶意维权。作品权利归属问题属于知识产权诉讼的核心问题,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核实原始著作权人,核实授权链条是否完整,视觉中国在没有充分核实权属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批量维权,谋取利益,属于恶意维权。
“如果戴先生所说属实,针对视觉中国的销售行为来说属于违法,视觉中国无权对外许可他人使用其不享有著作权的图片,针对视觉中国的起诉行为,需要核实各个权利主体之间是否存在授权关系,如果根本不存在授权关系,视觉中国构成违法,就恶意维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
不过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视觉中国所述属实则不算恶意维权,戴先生将其摄影作品著作权的销售权能授权给其他平台,其他平台转售给视觉中国,则戴先生无权除了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以外使用作品,在公众号使用并不是合理使用的范围,因此戴先生无权在公众号使用图片。但如果Stocktrek没有给视觉中国授权销售图片,则视觉中国擅自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项的作品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是侵权行为。
对于视觉中国的维权的行为,李伟民认为,视觉中国在回应中所说的拥有销售权利,一般指拥有著作权相关权项的转授权权利。此外,视觉中国如果存在委托授权,且授权链条完整,则视觉中国有权维权。付建则表示,销售权利是著作权权项中的一种,著作权是作品权利的统称,作者对作品有发表、出版、修改、销售、使用、改编等多项权利,统称为作品著作权。
“但如果视觉中国确实获得了摄影作品的独家销售权,则视觉中国也是作品的权利人,具有维权的权利,如果视觉中国并没有获得摄影作品的销售权,则其维权行为于法无据,无从说起。”付建说。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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