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特约记者郑琳
卷入“专网通信案”骗局的上市公司调查结果陆续公布。
7月3日,江苏舜天(600287.SH)公告称,公司于6月30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7号)(下称“告知书”)。
经证监会调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据告知书,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2009—2021年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最终,证监会拟对江苏舜天处以1000万元罚款,包括现任董事长在内的5位涉案高管也累计被罚430万元。
自2021年“专网通信案”爆发,已有13家A股公司卷入,涉及超900亿元资金,堪称“A股史上最大资金骗局”。2022年11月,卷入该案的瑞斯康达(603803.SH)、康隆达(603665.SH)、江苏舜天、国瑞科技(300600.SZ)、ST中利(002309.SZ)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10天内接连遭证监会立案。至今,该案仍余波未了。
从处罚力度看,江苏舜天被处罚的金额较多,合众思壮(002383.SZ)的累计罚金也高达千万元,其余企业的罚金在200万~600万元之间。
7月3日,江苏舜天收报5.09元/股,跌0.39%。
13年间虚增超百亿收入
自2022年1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后,证监会对江苏舜天持续了7个月的调查终于有了下文。
据告知书,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
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
据调查,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应商和客户出现。
在上述交易中,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
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据时代周报记者统计,在进行财务造假的13年间,江苏舜天虚增营业收入占比最高达34.13%,而虚增利润总额占比最高达132.86%,虚增利润总额占比超过50%的年份有7次。
2009—2021年江苏舜天虚增营收与利润总额的占比情况,图源:《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7号)
董事长被禁入证券市场三年
据官网,江苏舜天于2000年9月上市,2010年江苏舜天随舜天集团整体并入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了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服装生产、化工仓储、股权投资等诸多领域。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38.54亿元,净资产18.86亿元;2022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0.96亿元,利润总额1.36亿元,进出口总额3.88亿美元。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高松任江苏舜天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任江苏舜天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江苏舜天董事长。
据证监会调查,高松任董事长期间,全面负责江苏舜天管理工作。高松分别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与隋田力洽谈合作通讯器材业务。高松知悉通讯器材业务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业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资金链断裂、江苏舜天出现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时,主动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业务,以帮助隋田力渡过危机。
在江苏舜天2016年至2021年年报上,高松均进行了签字。
证监会认为,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而高松未勤勉尽责,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此外,江苏舜天的其他4名高管桂生春、王重人、李焱、赵凡也一并被证监会拟予以处罚。其中,江苏舜天时任总经理桂生春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时任副总经理王重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焱、时任江苏舜天合川分公司负责人赵凡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3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不过,由于高松的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为了解“专网通信案”立案调查事件对上市公司运营的影响以及后续董事长等人的任职安排相关事项,7月3日,时代周报记者多次致电江苏舜天的董秘办,但对方电话均无人接听。
“专网通信案”后遗症仍在发酵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因卷入“专网通信案”,除江苏舜天外,近期陆续已有瑞斯康达、合众思壮、ST宏达(002211.SZ)、ST新海(002089.SZ)被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或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金额(仅上市公司,不含高管)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
除了难逃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上述涉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造成股民损失的,还将面临广大股民的维权诉讼。
7月1日,江苏舜天发布了一则诉讼仲裁公告。此前,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下称“中电长城”)就与江苏舜天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受理。2022年7月18日,法院裁定上述案件中止诉讼。
关于上述诉讼中止原因,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昇立。张昇立表示,中电长城诉江苏舜天的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被法院驳回,主要原因是法院认为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因此按照“先刑后民”原则对民事案件驳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纠纷的结束,法院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经办。因此本案驳回对被告江苏舜天而言也并非一个句号,而是一个逗号。”他说。
张昇立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江苏舜天于2022年11月5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案涉事项主要是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2年十三年间的年报均有不同程度的虚假记载,这将导致从首次虚假披露起到前述造假被揭露日期间购买并持有股票股民的直接损失。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2009年江苏舜天的股价在8元/股左右,2015年6月达到历史新高20.5元/股,而目前股价约5元/股。
“考虑到江苏舜天的股价在2009年大概在8元/股左右,而目前股价在5元/股左右,因此江苏舜天或面临巨额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赔偿。前述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通常从揭露日起算。”张昇立解释道。
同花顺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有102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遭维权平台发起维权的上市公司有66家,已判决的案件胜诉率达到81%。
张昇立指出,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责任认定标准趋严、趋广,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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