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6月12日消息,5月下旬,“某量化大厂MH接受工商和警察调查”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此事还在持续发酵中。
据多家媒体报道称,传言中的“MH”指的是头部私募机构上海明汯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明汯投资”),是国内首家管理规模突破500亿元的量化私募管理人。5月上旬,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赴明汯投资上海办公室进行问询,问询主题是“老私基”公众号背后注册主体、撰写稿件人士是否为明汯投资员工等。
图据明汯投资官网
截至发稿前,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老私基”公众号已自主注销,明汯投资以及参与举报的私募均未正式回复此事。另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最终认定结果也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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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私基”公众号夹带“私货”
引同行不满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老私基”公众号之所以被同行举报,是因为该账号平时发布的文章主要是评价各类私募,对多家业内知名的量化私募都给过相对负面的评价,且多次夸赞明汯投资,引发涉事私募不满。
部分私募发现“老私基”公众号的注册主体为明汯投资员工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部门举报。
6月12日,红星资本局询问一家沪上知名私募机构是否知晓该公众号,该私募人士回答“据我们所知,应该也有写过我司”。但碍于都是同行,该业内人士表示不便多说。
据财联社报道,“老私基”公众号注册时间是2016年3月,是该号注册者入职明汯前注册,其曾在一家三方财富公司就职,负责私募产品遴选准入,对于开设公众号的原因是希望是记录自己的投资感悟和市场跟踪,其中也包括对基金行业的观察和思考。
另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21年6月,卓某晨、徐某等4人组建了一个团队,把卓某晨此前注册的微信公众号“ifmore”改名为“老私基”,聚焦私募行业,发布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宏观研究等文章。目前该账号自主注销,停止使用。卓某晨为明汯投资基金销售人员,徐某则为明汯投资董事总经理徐某骏。
上述报道还指出,目前,十余家私募机构已向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递交了《关于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
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有待监管定性
由于此事的最终认定结果还未公布,“老私基”发布的内容,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成为各方争议的关键。
尽管还未定性,“老私基”事件已给私募圈敲响了警钟。无论是从行业层面还是从商业竞争层面,都分别有现行的行规、法规来规范私募机构及从业者的行为。
在行业层面,《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的行为包括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第二十五条则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例如,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分析,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所对应的法规以及面临的处罚有所不同。
董毅智称,若是个人行为,是违反《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被侵害商誉的私募机构可以通过常规的司法渠道提起诉讼,要求个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是公司行为,会涉及到行政处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之后会对该事件定性,倘若该事件确实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汯投资会面临一系列处罚。
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角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伟律师补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明确定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且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至于明汯投资“老私基”事件定性结果,红星资本局将持续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 卢月佳俞瑶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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