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具体见附件。
二、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四、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五、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本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建立惩罚机制、破除地方保护、监管管理等其它相关规定继续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250 km。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125(含)-140Wh/kg的车型按0.8倍补贴,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0.9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纯电动乘用车整车能耗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规定门槛提高10%(含)-20%的车型按0.8倍补贴,提高20%(含)-35%的车型按1倍补贴,提高3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5.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比值介于55%(含)-60%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55%的车型按1倍补贴。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2019年门槛要求。
二、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9Wh/km·kg,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也按此计算)。
2.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
3.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对于燃用气体燃料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以油电混合动力客车为基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4. 取消新能源客车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的门槛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2. 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30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3. 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4. 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完善财政补贴政策的考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开始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快速增长。2018年产销达到127万辆和125.6万辆,分别同比增长59.9%和61.7%。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已由起步期进入成长期,产品的社会认可度显著提高,产业规模效应显现,动力电池和整车成本大幅下降。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长期执行补贴政策导致一些企业形成 “补贴依赖症”,产业竞争力不强。二是消费应用环境仍需改善,一些地方对使用环节投入不足,充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三是地方保护仍然存在,不利于形成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四是随着保有量快速增长及车辆使用频率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风险增大,亟需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产业安全发展。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攻坚克难、爬坡过槛的关键阶段,应加快从追求发展数量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转变。
财政政策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撬动作用。2016年以来,报经国务院批准,四部委建立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判断政策是否调整的依据主要有技术进步情况、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国内外产业发展情况等。实践证明,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能够积极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做大,提升竞争力,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此次调整完善补贴政策的过程
在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过程中,我们对国内外主流企业产品技术情况、成本情况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分析,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在此基础上草拟了政策调整方案,并征求行业专家和企业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8年3-10月,对国内外行业发展情况开展了深入系统摸底调查,并对未来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补贴政策调整初步方案。
2018年11月-2019年1月,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和企业的意见。其中,2018年11月,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新能源汽车专题座谈会,听取有关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意见建议。2018年12月,四部委联合赴上海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意见。2019年1月8日,四部委联合召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座谈会,征求有关企业、机构和行业专家意见。
2019年1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补贴政策调整方案进行了独立评估。
三、关于此次政策调整的思路和主要措施
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发挥补贴政策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转型。通过精准施策、系统调整,集中支持优势产品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形成技术创新引领下的经济增长点。主要措施有:
一是适度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按照技术上应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技术指标上限不做调整,防止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忽视安全性,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推动技术加速进步。同时,进一步简化现行补贴指标体系,为企业开发产品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是加大退坡力度,分阶段释放压力。按照2020年以后补贴退出的制度安排,为了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过渡,采取分段释放调整压力的做法,即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这一退坡比例与当前整车综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适应。
三是优化清算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现行政策规定,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资金占用压力大。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新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四是设置政策过渡期,保证产业平稳过渡。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和升级的周期,消化库存产品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对企业产销产生大的影响,继续设置政策过渡期。过渡期间补贴标准适当降低。
五是强化非补贴政策作用,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出台的不限行、免限购和上牌便利等非补贴措施,对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有些地方将上述措施与推荐车型目录挂钩的情况,为了鼓励新能源车消费,自2019年起,新政策规定对符合汽车产品公告要求但达不到补贴技术门槛的产品,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六是营造公平环境,取消地方购车补贴。要求地方从2019年起完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将购置补贴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七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综合性能。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新政策规定将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四、关于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支持政策的考虑
为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推动公交车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目前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研究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和加快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政策措施,将按程序报批后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