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短期业务监管,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起草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并征求意见。其中,该《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期产品。
《通知》对中短期产品给出了明确定义,中短期产品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期间不满5年且不短于3年的两全保险产品。
据了解,该《通知》内容涉及中短期产品定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要求、产品备案要求、备案材料、销售宣传、额度要求、比例要求、监管措施等。
在监管措施方面规定,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规模保费超出本通知所规定限额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中短期产品,并向银保监会报告.保险公司未及时停售、未及时报告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银保监会将依法对保险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董事长、总精算师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银保监会还在《通知》中指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本文发布之日起, 《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废止,原保监会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