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再次在与高通的官司中受挫。3月16日,美国法院判决苹果iPhone X等产品侵犯高通3项专利,每部终端需向高通赔偿1.41美元。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区联邦法院法官贡萨洛·柯里尔做出该裁决,最终裁决将在下月开始的庭审结束后做出。
据了解,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陪审团认定,苹果公司iPhone 7、7 Plus、8、8 Plus和X侵犯高通两项专利号为“8838949”和“9535490”的美国专利,此外苹果公司iPhone 8、8 Plus和X侵犯高通专利号为“8633936”的美国专利。陪审团判决,苹果公司应为专利侵犯行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出诉讼起至庭审结束期间的损害赔偿,共计3100万美元。
上述3项被侵权专利支持不同智能手机主流功能。美国专利号为“8838949”的专利支持“快速启动”使智能手机无需使用独立闪存(从而降低成本和硬件尺寸),在开启后能快速接入互联网。美国专利号为“9535490”的专利,通过在应用处理器与调制解调器间扮演智能“交通警察”角色,确保智能手机上的应用能够快速高效地上传和下载互联网数据。美国专利号“8633936”的专利,支持游戏高性能表现和丰富视觉图形,同时延长智能手机电池续航时间。这些专利均未实施在调制解调器处理器中,也并非是实施任何蜂窝通信技术标准所需的必要专利。
事实上,高通和苹果之间的官司已蔓延至全球多国。此前,中国和德国的专利法院都做出裁决,裁定苹果公司侵犯其他的高通非标准必要专利,并针对侵权设备颁发了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