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3月17日消息,记者17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深交所近日对上市公司张裕A发出监管函。深交所认为张裕A及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履行承诺等违规情形,希望公司及控股股东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
深交所有关监管函认为,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保证公司独立性承诺。张裕集团于2010年10月25日签署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张裕集团及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经山东证监局调查,2011年以来,张裕集团将注册商标授权公司无偿使用,将申请专利授权公司有偿或无偿使用。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公司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公司使用,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张裕集团未能严格履行其作出的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深交所有关监管函指出,张裕A未完整、准确地披露张裕集团的承诺履行情况,包括保证公司独立性承诺披露不完整,商标使用费有关承诺披露不完整。深交所认为张裕A及控股股东张裕集团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希望公司及控股股东、全体董监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原题为《深交所对张裕A发出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