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正式步入落地实施阶段。厦门市成为全国11个试点城市中首个落地“4+7”药品集采和使用的城市。
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确定在11个城市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作出批示,要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
3月15日,厦门市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启动中选药品采购工作,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海西平台上完成了中选药品的首单采购。3月18日厦门市民将可以在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
据了解,为了让改革新政尽早惠及百姓,厦门市政府组织医保、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的核心工作,出台多项落实配套措施,委托海西医药交易中心建设并运营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实现对中选药品的全流程监管。
据媒体报道,该平台可实现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库存和结算的统一监管,实时监测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确保中选药品足量使用。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可在平台实现药品货款直接结算,降低药企交易成本,保障药品供应。通过短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该平台还能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用药提醒、药效反馈等便民服务,最终实现“政策可落地、药企可接受、医院可执行、患者可放心”的改革目标。
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也表示,“4+7”带量采购还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向全国推广。厦门率先落地“4+7”采购和使用工作,有望带动“4+7”采购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让百姓享受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