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首,当前金融形势如何,金融供给侧改革如何着手,防范金融风险成效怎样,下一步如何加强防范化解?第一财经近日专访了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他一一予以解读。
五方面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
第一财经:习近平总书记近日指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金融业的核心任务,在你看来,金融供给侧改革应从哪些方面进行?
王景武: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这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但是,金融服务的供给存在一些结构性缺陷,金融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还不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
主要表现在:我国的金融业态以间接融资为主,股权融资发展严重不足。在间接融资中,又以大中型银行为主体,并且商业银行内部的制度政策安排、技术能力、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也不健全。
在前几年,由于监管制度缺失,一些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业务无序发展,虽然也一定程度满足了社会的投融资需求,但多层嵌套、监管套利,拉长了资金链条,提高了融资成本,积累了风险。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丰富的内涵,我们学习理解并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效果。
第二,坚定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破除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股权融资渠道,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
第三,优化大中小金融机构的布局,发展定位于专注微型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和信贷市场体系。
第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塑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服务模式、风险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第五,深化金融监管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弥补监管真空,改善监管制度环境,一方面坚决防止金融业脱实向虚、自我循环,另一方面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既要防“黑天鹅”事件,也要防“灰犀牛”风险
第一财经: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你如何看待目前的金融稳定形势?
王景武: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整体稳健,但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内周期性、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与外部冲击影响叠加,短期问题与中长期问题叠加,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经济面临的困难增多,金融风险仍然突出,既要防止“黑天鹅”事件,也要防止“灰犀牛”风险。
一是重点领域“灰犀牛”风险上升。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规模大,债券市场违约风险上升,房地产市场风险可能在某些局部显现,可能传导至金融机构,引发金融风险。
二是重点机构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风险仍然比较突出。个别金融控股集团、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可能暴露,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络借贷风险仍需关注,非法集资形势仍然复杂。
三是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不容忽视。金融市场对外部冲击高度敏感,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稳定承压,金融市场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可能性加大。
四是世界经济增速“见顶回落”的可能性增加,主要发达经济体收缩货币政策的外溢效应显现,部分新兴经济体脆弱性上升。
金融风险总体收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第一财经: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目前成效如何?
王景武:2017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打好三大攻坚战之后,围绕着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同时,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成效。
(一)有效控制宏观杠杆率。
一是宏观上管好货币总闸门。2018年人民币贷款新增16.17万亿元,M2余额同比增长8.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9.26万亿元,同比增长9.8%。M2增速和社融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
二是推动企业降杠杆。定向降低17家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释放500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目前债转股签约金额已超2万亿元,落地金额超6000亿元。
三是严控居民部门杠杆过快增长。督促商业银行合理管控个人住房贷款增长,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8万亿元,同比增长17.8%,增速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
四是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债券4.1万亿元,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总体看,各项政策措施成效逐步显现。
(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营造适宜货币金融环境。2018年以来5次降准,累计置换MLF(中期借贷便利)2.55万亿元,净释放1.45万亿元用于增加对民营、小微及创新型企业贷款。截至2018年末,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9.36万亿元,同比增长21.79%;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6.16%,已连续5个月下降,累计下降0.39个百分点。
二是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40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工具、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适当扩大央行担保品范围。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63.2亿元,支持49家民营企业成功发行313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创设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股权融资支持,将在报经批准后适时推出。相关措施发挥了引领市场预期、修复企业融资信心的作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总体下行。
(三)平稳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
以风险已暴露、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安邦系”等重点机构风险处置为优先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既防范系统性风险,又防范道德风险。稳妥处置债券市场的重点企业违约风险,支持商业银行推出永续债,提高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和风险抵御能力。
(四)大力整顿金融秩序。
一是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网络借贷机构从5000家减少到1600家,国内173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已全部无风险退出。
二是切实防范支付机构违法违规风险。组建网联平台,开展“断直连”和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
三是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稳步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五)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
有序处置民营企业债券违约事件,逐步打破债券市场刚性兑付,股票市场虽然发生震荡调整,但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出现过激的市场恐慌情绪。外汇市场有效应对了几次大的跨境资本流动冲击,保持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六)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出台资管新规及配套实施细则,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同业业务的套利空间和行业泡沫被挤压,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控制。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防范实业风险与金融业风险交叉传递。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防范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风险。
总体来看,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和多措并举,我国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向高位缓释,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金融风险总体收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金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一财经:下一步还将从哪些方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王景武: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抓住重点风险和任务,更加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一,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松紧适度,同时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作用,引导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配合相关部门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稳妥处置存量,严控增量。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去杠杆,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提质扩量和“僵尸企业”出清,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居民杠杆率增速,切实稳定好房地产市场,防止居民家庭非理性负债,防止多头负债、过度负债。
第二,依法依规,有序可控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继续做好“安邦系”等重点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处置工作,加强监管协调,避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处置和退出机制。
第三,把握节奏和力度,稳妥化解影子银行风险。随着资管新规及配套规制的出台和实施,影子银行业务快速无序发展的势头得到控制,相关风险显著收敛。我们将持续跟踪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转型情况,既会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变化作出实事求是的政策安排,稳定预期,引导依法合规开展影子银行业务,又要保持政策定力,推动金融机构业务转型。
第四,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认真研究国际经济周期变化趋势,推动完善金融政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切实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加强对股市、债市、汇市的实时监测,阻断跨市场、跨区域、跨境风险传染,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继续配合做好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等重大制度建设,支持落实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政策举措,保持股市、债市、汇市平稳健康发展。
第五,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深入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整治,严厉惩处各类无证经营金融业务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坚决查处非法金融业务,对各种庞氏骗局、非法集资,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果断处理各种可能爆发的突发风险。
第六,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施细则。推动修订人民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