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3月7日刚刚公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的推动落实思路已然清晰。
3月9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就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发布会上表示,上述《考核办法》,最大的特点是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彭华岗说:“应该说,这次修订变化还是不小的。这个新的考核办法从今年开始全面实施,应该说对中央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一定会起到一个重要的指挥棒作用。
具体来看,突出了四个方面的考核。
一是更加突出了效率效益的考核。对商业类企业,除了保留原来的经济增加值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指标以外,年度的考核指标用净利润代替了原来的利润总额,任期的考核指标用全员劳动生产率代替了原来的总资产周转率,这种变化是为了更好地衡量生产要素投入产出的效率。
二是更加突出了创新驱动的考核。对工业类企业和科技进步要求比较高的企业,突出考核科研投入、产出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把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对科研创新取得的重大成果,在考核当中也予以加分。
三是更加突出了实业主业的考核。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加强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这些指标的考核,把去产能的任务纳入到业绩的责任书里面。另外,“一企一策”地确定企业负债率的考核,引导企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和经营业务,聚焦实业,做强主业。
四是更加突出了服务保障的考核。对于承担政府采购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加强了重点保障任务的考核。对公益类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考核,在2003年制定考核办法之初,就将突出创新驱动作为重要的考核导向之一,并不断加以强化。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再次加大了科技创新考核力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健全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业和科研等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原则上年度和任期均要设置科技创新类指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净利润、经济增加值指标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同时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奖励。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奖励加分,并适度扩大科技创新奖励加分范围。在任期考核中,对科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精神激励。而且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因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