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嘉合基金)
1、城投债的定义
城投债是具有某一大类债券类别的总称,在学术文献或者法律法规中很难找到一个公认的定义。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城投债是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
城投债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发,那么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又是什么呢?根据2015年5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中的定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强烈的公益属性,其定位就是为地方政府各类基建项目进行融资,而城投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发行的债券,具有浓重的政府色彩。
2、为什么会有城投债
城投债的兴起归根到底源于1994年我国推行的分税制改革所导致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权事权不匹配。分税制改变了以往“大锅饭”模式,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其效果是明显的,但是分税制体制下由于税收收入分配的不均,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跟不上支出的速度,加之旧预算法对于地方政府举债的约束,使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运而生。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经济增速受到严重冲击。为了稳增长,2008年我国推出了著名的“四万亿救市计划”,该计划的融资结构中,4万亿元投资中,新增中央投资共11800亿元,其他投资28200亿元,主要来自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企业(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等。
为了应对巨大的融资缺口,2009年3月,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城投债在此时期横空出世,成为当时的维稳利器。
3、城投债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万亿”救市计划的推出使得中国经济迅速企稳,但是新的风险点再次出现,地方政府的过度举债使得中国政府部门杠杆率急剧攀升,2014年中国政府的债务占GDP比重已经达到57.80%,较2008年上升16.8个百分点。为了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供给侧改革“去杠杆”的号令枪打响后,我国于2014年9月、2014年10月和2015年12月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351号文)、《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225号文),彻底将城投债与地方财政相剥离,并开始进行为期三年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置换,开始“开正门,堵偏门”。
从理论上说,在2018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置换完成后,地方政府对于融资平台已经没有任何救助义务。但是,从实际来看,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依旧“剪不断,理还乱”。在新的地方政府举债工具尚未成熟,央地财权事权分配尚未改善的情况下,城投债的强烈政府色彩以及浓重的公益属性使得市场对“城投”依然拥有坚定的“信仰”,城投债仍然是市场上最受欢迎的债券品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