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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绿色债券发行2826亿元 监管标准亟待统一

2019/2/28 7:59:00

本报记者 黄斌 北京报道

轰轰烈烈发展三年有余的绿色债券市场,2018年的发展速度依旧较快。

2月26日,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18》(下称《报告》)称,2018年全年,符合国际绿色债券定义的中国发行额达到2103亿元(312亿美元),与2017年的235亿美元相比,增速达到33%,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的全球占比亦达到了18%。

由于中国对绿色债券的认定标准较国际更为宽松,部分诸如煤炭这类传统能源项目亦归属绿色项目,故符合中国定义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更高。

《报告》称,如果纳入那些仅符合中国国内定义的债券,2018年的贴标绿色债券总发行量达到2826亿元(428亿美元),同比增长12%,低于前述33%的增速。

这意味着,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中,符合国际绿色债券定义的债券占比逐渐提升。据《报告》2017年数据显示,中国发行绿债的38%不符合国际定义,因为国际绿色债券定义不包括煤炭和其他化石燃料技术,并将营运资金的使用限制在5%。在2018年,这一比例降至26%。

拆解中国绿债结构

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中国于2015年开始快速发展绿色债券,过去数年,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相继出台绿色债券相关目录,为中国绿色债券提供贴标标准。

《报告》称,在全球范围内,来自美国的发行人发行了341亿美元规模与国际定义一致的绿色债券,而法国以142亿美元排名第三。其中,房利美(Fannie Mae)在2018年仍然是美国和全球最大的发行人,其绿色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发行总额达201亿美元。这比2017年的发行额降低了27%,但这在美国市政债券发行总额减少的背景下仍然显著。

而全球第二大发行人则被中国的兴业银行揽获。

《报告》显示,兴业银行2018年绿债的发行金额为665亿人民币(96亿美元),包括两只境内发行总额为600亿元人民币(86亿美元)的绿色债券和一只离岸发行的9.43亿美元绿色债券,是全球第二大发行人,也是中国最大的发行人。

兴业银行2018年绿债发行量占当年中国发行绿债总量的23%,累计发行额达到1192亿人民币(174亿美元,其中100亿美元符合国际绿色定义),使其成为自2016年以来中国市场上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人。

在债券品种上,金融债占比最高。

《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中,金融债规模为1289亿元,交易所公司债为376亿元,发改委企业债为214亿元,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ABS)则分别为183亿元和138亿元。

《报告》称,2019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几条主线,一是绿色证券化(ABS)市场的进一步拓宽,证监会于2018年底以监管问答的方式表示,“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二是地方绿色债券发行,“地方政府、国家和地区开发银行以及政府支持的实体一直是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强大推动力,占全球总发行量的25%以上”;三是外资进一步流入,随着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利于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并将部分跨境资本引导至国内的绿色资产和项目”。

需统一标准、加强信披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规模的提升,中国绿色债券市场需进一步统一标准,并提高信批质量。

“标准不一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内与国际绿债标准有部分项目差别,我国绿债目录中有部分涉及煤炭清洁利用的项目,而国际标准中是严格排除涉煤炭项目的,这个差别有发展阶段的考虑。”商道融绿董事总经理张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另一方面,国内也存在两个绿债项目标准,“证监会和央行采用的是一套项目目录,发改委则是另一套,里面大部分内容是重合的,但也存在一些标准规定的粗细不一。”

“国内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标准尽可能先统一起来,大家在同一个标准之下,市场发展会比较规范。”他说。

另一个需要统一标准的,是资金用途上的规定。

张睿表示,上交所和深交所目前要求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70%以上需用于绿色项目;而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个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甚至可以达到50%以上。

“国际上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一般情况下,认为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需要超过90%(即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能超过10%)。当然,如果控制太过严格,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发行绿债的意愿,但用近一半绿债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这个比例还是偏高了。”张睿表示,如果标准过严,会影响绿色债券的发展;如果标准过松,则可能对绿债这样特殊的品种而言,很难达到改善气候变化、环境的作用,“如何去平衡二者,是接下来大家需要去讨论的问题”。

“各部委确实需要统一标准,否则有点混乱,国际投资者进来也会觉得麻烦;国内统一了,才好再向国际标准进一步看齐。”北京某股份行总行资管部人士亦对记者表示。

此外,张睿还认为,尽管监管机构对绿色债券的环境信息披露已有一定要求,但依旧存在信息披露参差不齐之处。

“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现在已经有一些框架性的标准,我们希望看到有一些环境管理做得比较好的企业,能够率先更加细致地、完整地披露绿债的环境信息,这样可以给市场带来更正向的意义。”张睿说。

作者: 周潇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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