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业内的青岛港百亿骗贷案已经过去4年半。然而,由于涉及银行金融机构众多,贷款风险敞口较大,且事件主角德诚矿业无力偿付债务,卷入旋涡的公司和银行通过长达4年的诉讼进行责任认定。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多数银行追债德诚矿业陷入僵局,遂起诉了涉事的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其中,央企子公司中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物流”)与河北银行多次对簿公堂,中色物流在法院终审中被判赔银行3.77亿元。
令人意外的是,作为央企子公司的中色物流于2018年12月17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审计显示该企业总资产6158万元,负债则高达7.75亿元,包括了青岛港骗贷案中的3.77亿元债务。而该公司原高管宋某于2019年1月25日被法院因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4年。
重复抵押和伪造仓单
2月19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中色物流原总经理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4年。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央企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色物流于2018年12月17日申请了破产清算。以上接连不断的官司均指向了4年半之前的青岛港“德正系”的骗贷案。
2014年6月,青岛港“德正系”的骗贷案件东窗事发。涉事公司德诚矿业及其控制人陈基隆通过重复抵押、伪造仓单等方式向银行骗贷,涉及金额超过160亿元,卷入其中的银行至少13家。
由于案件涉及资金较大,涉事银行紧急采取一系列保全措施但仍存在很大“窟窿”,而德诚矿业实际控制人事后外逃,多数涉事银行将偿债责任指向了物流公司或仓储公司,中色物流也就是其中公司之一。
2014年2月28日,中色物流与青岛德诚矿业签订合同,约定青岛德诚矿业向中色物流销售氧化铝53000吨,销售价格2500元一吨。一周后,中色物流与广东德润公司签订另一份《氧化铝购销合同》,约定由中色物流向德润公司提供氧化铝53000吨,结算价格2510元一吨。
值得关注的是,当时青岛德诚矿业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资源控股”);德润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德正资源控股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这也就是说,中色物流在该两笔交易中的上下游交易对手为关联公司,均与德正资源控股有关,而中色物流在其中实际属于中间商的角色。
“所谓的融资铜业务,并不是真正的贸易交易业务,其核心是为了进行融资。”一家股份行人士介绍,中间商交付一定的订金给上游卖家,上游卖家凭借该笔应收账款和货物的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转手卖给下游买家时,下游买家也可以通过货物贸易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该股份行人士透露,青岛港骗贷案事件的风险在于重复抵押和伪造了仓单。“买方和卖方实际上不走货,都是提前谈好的。但是,出了风险焦点就会在交易环节。”
案发之后,德诚公司实际控制人跑路,中色物流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德润公司、中色物流和河北银行对于贸易交易环节进行了一系列责任认定的交锋。
据了解,在德诚矿业跑路之后,德润公司起诉了中色物流,称德正资源控股的股权已经转让给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并非“德正系”。因此,德润公司与中色物流的交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但是德润公司在交易中货物没有交付,要求中色物流返还货款。河北银行同样起诉了中色物流,称德诚矿业将货物交付中色物流后在该行做了保理业务,而中色物流也对该业务进行了确认,要求中色物流代偿该笔债务。
记者了解到,在长达三年多的官司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支持德润公司的诉求,河北银行与中色物流的官司以中色物流败诉告终。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由中色物流代偿德诚矿业的3.77亿元债务。
中色物流输了官司宣告破产?
由于官司的败诉,中色物流面临需要偿付河北银行3.77亿元的欠款,这也意味着中色物流在扮演“中间商”角色中存在明显的瑕疵。而负责该事宜的高管宋某也被检察院于2018年4月11日刑事拘留,并在同年8月8日被起诉追责。
2013年至2014年间,中色物流先后与德诚矿业签订了两份铝锭销售协议,从德诚矿业采购铝锭。后来德诚矿业在没有供货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利用合同和相关文件向河北银行青岛分行开展保理业务。时任中色物流总经理的宋某在明知中色物流未实际收到货物和销售发票的情况下,且未经召开公司会议集体研究,未上报公司上级单位,违反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擅自审批使用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在河北银行青岛分行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上加盖印章,确认了中色物流对德诚矿业有上述合同项下对应数额的应付货款。据此,德诚矿业与上述保理银行之间的保理业务得以顺利开展。
据了解,中色物流与德诚矿业的业务是2012年9月左右开始第一笔合同。由宋某与德诚矿业谈判双方年度供货合同,由德诚矿业向中色物流销售铝锭,约定年供货量,中色物流提前支付部分年度货款,也叫履约保证金,同时中色物流为避免履约金出现风险,由中色物流、德诚矿业、青岛港集团大港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德诚矿业将存放在青岛港集团大港公司的铝锭作为担保,一旦中色物流的履约保证金出现问题无法收回或者年度采购合同无法执行等可能出现损失的情况,中色物流有对存放的铝锭的处置权。
在实际交易中,德诚矿业没有真正供货,就是给中色物流出具供货数量和价格的确认单,然后开具相关的销售发票,这种贸易模式叫融资性贸易,并没有真实的货物往来。然后德诚矿业会指定其关联公司向中色物流进行采购,签订销售合同,中色物流收到货款后开具销售发票,再支付给德诚矿业。
“由于是融资性贸易,中色物流在交易中忽视了风险,帮助德诚矿业确认了货物和应收账款,德诚矿业顺利的在银行开具了保理业务。”一位知情人称,中色物流也是被德诚矿业给“坑”了。
2014年6月,德诚矿业实际控制人陈基隆涉嫌合同诈骗外逃,河北银行青岛分行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色物流承担支付货款义务。中色物流官司败诉后,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于2018年3月20日对宋某等人涉嫌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而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4月11日将宋某刑拘。
值得关注的是,在河北银行相关人士的法院供述中,河北银行在德诚矿业申请保理业务时依赖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提前获得银行贷款,而河北银行综合各种因素选择了中色物流,主要是看重其央企的背景和还款能力。2018年12月17日,中色物流因无法偿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6158万元,而负债高达7.7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