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23日14时讯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住宅规范》”),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而在此方面重庆自2002年8月起,已率先执行了17年。
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
在《住宅规范》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也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据了解,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购买的房屋面积包括两个部分: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根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国家标准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目前我们买房的建筑面积,除了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之外,还包括了其他公摊面积。
由此就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重庆参与《住宅规范》相关内容讨论
住建部此次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住宅项目规范,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重庆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也参与了该《住宅规范》相关内容的讨论。
同时《住宅规范》指出,这一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而制定。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重庆2002年起就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此次住建部发文要求住宅按套内面积算,在这一方面重庆走在全国前列。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02年6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面积”计价的政策。
凡不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施行以来,不仅减少了商品房交易面积纠纷,同时也维护了购房群众的利益,让群众明明白白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