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规划〔2019〕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铁路总公司:
城市群是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近年来,都市圈建设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城市间交通一体化水平不高、分工协作不够、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方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以推动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融合发展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都市圈,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顺势而为。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空间演进趋势,充分考虑不同都市圈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差异性,科学确定都市圈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因地制宜推动都市圈建设。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强化制度、政策和模式创新为引领,坚决破除制约各类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科学构建都市圈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都市圈发展。
——坚持功能互补、共建共享。统筹都市圈整体利益和各城市比较优势,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深化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引领、空间开发管制、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作用,使都市圈建设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坚持统筹谋划、地方负责。统筹全国都市圈建设的总体方向、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强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都市圈建设,避免一哄而上;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推广成功经验。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都市圈同城化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大幅提高,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更加完善,梯次形成若干空间结构清晰、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宜居的现代化都市圈。到2035年,现代化都市圈格局更加成熟,形成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都市圈。
二、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
以增强都市圈基础设施连接性贯通性为重点,以推动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为抓手,织密网络、优化方式、畅通机制,加快构建都市圈公路和轨道交通网。
(四)畅通都市圈公路网。增加城市间公路通道,密切城际公路联系,加快构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等都市圈多层次公路网。鼓励地方对高频次通行车辆实施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加快推广ETC应用,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都市圈内高速公路通勤效率。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全面摸排都市圈内各类“断头路”和“瓶颈路”,加快打通“断头路”,提升都市圈路网联通程度,推进“瓶颈路”改造扩容,畅通交界地区公路联系,全面取缔跨行政区道路非法设置限高、限宽等路障设施。打造一体化公路客运网络,完善充电桩、加气站、公交站场等布局,支持毗邻城市(镇)开行城际公交,加快推动近郊班线公交化。优化交界地区公交线网,促进与市域公交网络快速接驳。加快推进都市圈内城市间公交一卡互通、票制资费标准一致,健全运营补偿和结算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
(五)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统筹考虑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布局,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通勤圈。在有条件地区编制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探索都市圈中心城市轨道交通适当向周边城市(镇)延伸。统筹布局都市圈城际铁路线路和站点,完善城际铁路网络规划,有序推进城际铁路建设,充分利用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等提供城际列车服务。创新运输服务方式,提升城际铁路运输效率。大力发展都市圈市域(郊)铁路,通过既有铁路补强、局部线路改扩建、站房站台改造等方式,优先利用既有资源开行市域(郊)列车;有序新建市域(郊)铁路,将市域(郊)铁路运营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探索都市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一张网”,推动中心城市、周边城市(镇)、新城新区等轨道交通有效衔接,加快实现便捷换乘,更好适应通勤需求。
(六)提升都市圈物流运行效率。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推动物流资源优化配置。统筹布局货运场站、物流中心等,鼓励不同类型枢纽协同或合并建设,支持城市间合作共建物流枢纽。结合发展需要适当整合迁移或新建枢纽设施,完善既有物流设施枢纽功能,提高货物换装的便捷性、兼容性和安全性。畅通货运场站周边道路,补齐集疏运“最后一公里”短板。提高物流活动系统化组织水平。加强干支衔接和组织协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港口型枢纽统筹对接船期、港口装卸作业、堆存仓储安排和干线铁路运输计划;鼓励空港型枢纽开展陆空联运、铁空联运、空空中转。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装备应用,实行多式联运“一单制”。
(七)统筹市政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都市圈内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布局,统筹垃圾处理厂、污水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变电站、危险品仓库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各类市政管网合理衔接,鼓励兼并重组、规模化市场化运营。完善都市圈信息网络一体化布局,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和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布局。探索取消都市圈内固定电话长途费,推动都市圈内通信业务异地办理和资费统一,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三、强化城市间产业分工协作
以推动都市圈内各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为导向,推动中心城市产业高端化发展,夯实中小城市制造业基础,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和特色化发展。
(八)促进城市功能互补。增强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超大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向周边城市(镇)疏解,推动中小城市依托多层次基础设施网络增强吸纳中心城市产业转移承接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统筹整合都市圈内新区、园区等各类平台,支持建设一体化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鼓励建立联合招商、共同开发、利税共享的产业合作发展机制。
(九)推动中心城市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推动中心城市集聚创新要素、提升经济密度、增强高端服务功能。通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等方式,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塑产业竞争新优势。以科技研发、工业设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等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形成以现代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十)夯实中小城市制造业基础。充分利用中小城市土地、人力等综合成本低的优势,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推动制造业规模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适度提高制造类企业集中的开发区配套用地比例,采取整体出让、集中开发等方式,推动生产制造和生活服务等功能适度混合。强化与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连通共享,提高中小城市对工程师、技术工人、高校毕业生等人才的吸引力。
四、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
以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为重点,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建。
(十二)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支持联合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共建科技研发和转化基地。探索建立企业需求联合发布机制和财政支持科技成果共享机制。清理城市间因技术标准不统一形成的各种障碍。建立都市圈技术交易市场联盟,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鼓励发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推动科技创新券在城市间政策衔接、通兑通用。
(十三)推动金融服务一体化。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都市圈协同布局,探索银行分支机构在都市圈内跨行政区开展业务,加快实现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同城化。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十四)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消除商事主体异地迁址变更登记隐形阻碍,探索“一照多址、一证多址”企业开办经营模式,加快取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异地备案手续,推动各类审批流程标准化和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建立都市圈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推动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加快完善都市圈信用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联动实时监控平台,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五、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以都市圈公共服务均衡普惠、整体提升为导向,统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持续提高共建共享水平。
(十五)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鼓励都市圈内开展多层次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三级医院推进集团化办学办医,开展远程教学医疗和教师、医护人员异地交流,支持中心城市三级医院异地设置分支机构。在都市圈内率先实现与产业链相配套的中高职学校紧缺专业贯通招生。推动病历跨地区、跨机构互通共享,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互认。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医疗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布局三级医院,降低与大中城市公共服务落差。增加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多元化供给,鼓励都市圈城市联建共建养老机构,加快城市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动博物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共建共享。
(十六)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建设涵盖各类社会保障信息的统一平台,加强都市圈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交换,推广通过公安信息比对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模式,加快实现养老补贴跟着老人走。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市与毗邻城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即时结算合作。加快推动都市圈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统筹衔接。推动工伤认定政策统一、结果互认。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层次,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交换和核查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
(十七)推动政务服务联通互认。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同城化“一网通办”。进一步便利跨省市户口迁移网上审批,居民身份证、普通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异地申领,异地驾考和机动车异地年检、违章联网办理。建立健全民生档案异地查询联动机制。
(十八)健全跨行政区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联防联控、灾害事件预防处理和紧急救援等联动机制。加强交界地区城市管理联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治安维稳、行政执法等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协商机制,充分征求毗邻城市意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都市圈治理精细化。
六、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以推动都市圈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源头防治为重点,强化生态网络共建和环境联防联治,在一体化发展中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共建美丽都市圈。
(十九)构建绿色生态网络。严格保护跨行政区重要生态空间,加强中心城市生态用地维护与建设,编制实施都市圈生态环境管控方案,联合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区域生态廊道、绿道衔接,促进林地绿地湿地建设、河湖水系疏浚和都市圈生态环境修复。
(二十)推动环境联防联治。以都市圈为单元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强化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排放污染治理,实现核发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标准互认与车用燃料标准统一。加快消除都市圈内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完成存量生活垃圾场治理任务。鼓励既有建筑节能化改造,城镇新建建筑100%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二十一)建立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协商建立都市圈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和利益协调机制。探索生态保护性开发模式,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七、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以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筑功能一体、空间融合的城乡体系,在都市圈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促进人才、资金、科技、信息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二十三)搭建城乡融合发展平台。在都市圈内培育建设联结城乡的功能平台,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发展。有序发展特色小城镇,实施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工程,打造一批功能多样、产业集聚、设施完善的创新创业平台。优化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园区,有序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动农业现代化。
八、构建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
加快构建都市圈协商合作、规划协调、政策协同、社会参与等机制,凝神聚力推进都市圈建设重点任务落地。
(二十四)创新协商合作机制。都市圈建设由相关地方负责统筹推进,建立城市间多层次合作协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设立都市圈发展及重点领域协调推进机制,负责推动落实都市圈一体化发展重大事项。
(二十五)健全规划协调机制。围绕提升都市圈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探索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强化都市圈规划与城市群规划、城市规划的有机衔接,确保协调配合、同向发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都市圈规划编制的统筹指导,研究制定支持都市圈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强化政策协同机制。积极构建都市圈互利共赢的税收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加强城市间税收优惠政策协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都市圈建设与运营。允许都市圈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健全都市圈商品房供应体系,强化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同。
(二十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都市圈规划编制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智库参与都市圈建设决策咨询,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有利于都市圈建设的氛围,增强都市圈内社会各方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汇聚形成共同参与和支持都市圈建设的强大合力。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既有利于优化人口和经济的空间结构,又有利于激活有效投资和潜在消费需求,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
附件: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