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潘亦纯) 2月14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实际上,去年年末,该《通知》就已于财政部官网发布,《通知》称,居民的年终奖,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不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此外,《通知》还对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等进行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