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曝出近年A股最严重财务造假事件之一的广州浪奇,在破产重整后不卖洗衣粉了,正转型文化创意地产运营商,但留下的影响却延续至今。
近日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审众环为广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却两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另外,中审众环在广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为此,中审众环被罚没273万元,龚某伟等四名会计师被警告,并处以5万或2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前监管调查显示,2018年至2019年广州浪奇共虚增营业收入128亿元,虚增利润4.1亿元,虚增存货超20亿元。东窗事发后,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为首的等一众责任人在2021年12月已被证监会严厉处罚,甚至面临牢狱。被掏空的广州浪奇则一度资不抵债,走到破产和退市边缘,在控股股东广州轻工集团的运筹下,才完成破产重整,保住上市地位。
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中审众环在广州浪奇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当事人中审众环、龚某伟、胡某林的要求,广东证监局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上述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邵某取、卢某桉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审众环存在两大方面的违法事实。第一大方面是,中审众环出具的广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另案查明,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4亿元,虚增利润21亿元,虚增存货9.56亿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6.51亿元,虚增利润2.01亿元,虚增存货10.82亿元。
中审众环为广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两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龚某伟、邵某取,2019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某林、卢某桉。中审众环对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收入为62.5万元,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收入为82万元,扣除增值税后分别为58.96万元、77.36万元,合计136.32万元。
贸易类存货审计存缺陷
中审众环第二大方面的违法事实是,在广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包括贸易类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首先是贸易类存货的内部控制测试存在缺陷。
广州浪奇2018年期末存货余额大幅增加,且2018年、2019年贸易类存货占比超过80%。中审众环针对贸易类存货开展相关内部控制测试时存在以下缺陷:一是采购与付款控制测试方面,中审众环将“到货验收”确定为主要业务控制点,但在所选取样本不符合控制活动要求的情况下,仍得出相关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
二是生产与仓储控制测试方面,中审众环将“盘点结果的记录”“盘点清查”确定为主要业务控制点,但在抽样样本规模不足或未抽取盘点记录样本、所选取样本签字等载明信息不符合控制活动要求的情况下,仍得出相关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
其次是贸易类存货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一是未对函证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中审众环在对广州浪奇母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充分关注第三方贸易仓函证地址、寄件人信息等异常情形,未就第三方贸易仓存货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是未对会计分录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2018年度,广州浪奇转账756号凭证(以下简称756号凭证)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增加3.43亿元,同时增加相关应付账款,广州浪奇后将应付账款与应收账款协议对冲。中审众环在抽取756号凭证时,未审慎检查形成该凭证的支持性资料,凭证记账内容也与访谈情况矛盾,中审众环未对上述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对相关业务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是未对第三方贸易仓仓储费用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2018、2019年度,广州浪奇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账面记载存货主要存放在第三方贸易仓,却未向部分仓库支付仓储费用。中审众环未对上述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四是未对监盘替代程序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及未恰当实施存货监盘程序。2018年度审计中,中审众环对第三方贸易仓存货通过获取公司盘点表作为监盘替代程序。2019年度审计中,中审众环对第三方贸易仓存货部分实施现场监盘、部分通过获取公司盘点表作为监盘替代程序。
但中审众环在2018年度审计中未合理评估存货监盘可行性,2019年度实施监盘时未实施程序以准确识别相关存货数量、品类、规格,未现场确认存货实际数量,未充分关注盘点差异,底稿留存的存货监盘照片未见盘点标识、权属标签,并存在监盘记录签字、日期异常情况。在2018、2019两个年度实施监盘替代程序时,均未对公司盘点表签字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应收账款等审计存缺陷
中审众环对广州浪奇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也存在缺陷。
一是未对函证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中审众环在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时,对函证地址、联系人信息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是未对往来科目中不同客商之间的对冲凭证保持职业怀疑。广州浪奇往来科目凭证中,存在多笔不同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凭证、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凭证,2018年、2019年对冲金额分别为9.36亿元、5.96亿元。中审众环未对上述异常对冲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对其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2018年度实施应付账款细节测试时,未按样本检查程序实施审计工作。
三是未对重要供应商预付账款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为广州浪奇母公司2019年前十大供应商。在2019年度审计中,中审众环获取母公司与上述2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而母公司会计凭证记载为预付账款。中审众环未对上述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所有违法事实,有审计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收费凭证及发票、审计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处罚决定书称,中审众环为广州浪奇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未勤勉尽责的情形。2018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某伟、邵某取,2019年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某林、卢某桉是对相应年度审计工作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广东局决定:
一、责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363,207.54元,并处以1,363,207.54元罚款;
二、对龚某伟、邵某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胡某林、卢某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官网显示,其成立于1987年,总所(总部注册地)位于武汉,在北京建有管理总部,是全国最早从事证券、期货以及金融、央企等高端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中审众环常年服务的大型央企、国企有近500家,A股上市公司近200家,外资企业300多家。
编辑:小茉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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