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对于处理“僵尸企业”的好处,尹秀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样的‘僵尸企业’已经无法产出效益,相反还要花费成本对其人、财、物进行维护。尤其是有的国有企业具有一定行政级别,还要配备相应级别的干部,造成人员浪费。”
毗邻北京中关村,喧嚣的北三环边上,有一处安静的大院。这处大院属于央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全球总部就位于大院北端,互联网新巨头的年轻员工们在这里出入。
但大院的其余部分寂静得出奇,有着几十年历史的硕大老厂房,和旁边的办公楼都贴着封条。
3月20日,负责维护的物业公司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些厂房目前不做使用,也不对外出租,等待整个园区统一规划方案落地。”
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下称“机载设备总公司”)的注册地就在这个大院。这家国字头企业注册成立于1989年,曾见证了我国航空工业的市场化发展,但如今只归于一纸市场登记档案之中。
接近机载设备总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已停止经营近十年,是一家名副其实的“僵尸企业”。
今年1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揭牌成立。2月15日,北京破产法庭裁定受理挂牌后第一起案件,破产清算的对象正是机载设备总公司。
《中国法院报》的报道称,这起案件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央企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大局的具体举措。
上述人士介绍,机载设备总公司此前已自行清算多年,但始终未能“善终”。此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依法破产成为出清“僵尸企业”重要路径,这使得机载设备总公司的破产清算成为央企瘦身的一个样本。
从辉煌到没落
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比它的母公司航空工业集团还要更早出生。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航空航天工业部开始进行行业改革,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架构,设立了一系列专业化公司,机载设备总公司即是其中之一,一同面世的还有航空发动机总公司、航空进出口公司等。
此后,机载设备总公司迅速发展为一家大型集团性公司。上述接近机载设备总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到上世纪90年代初,总公司已下设六个专业设计研究所和几十个工厂、公司,拥有十几万名职工。
总公司承担着我国所有研制生产的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直升机、教练机、侦察机、水上飞机及各种专业飞机所装备的各系统、装置和元部件的配套任务。
在当时,航空航天工业已提出“军民结合”工作方针。机载设备总公司研制生产了成套自动控制设备、工程机械液压部件、汽车零部件、磨托车等民用设备和产品。
其时正值“军队忍耐期”。1985年,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强调:“军队装备真正现代化,只有国民经济建立了比较好的基础才有可能。所以,我们要忍耐几年。”
航空工业集团副总经理吴献东2018年12月25日在《中国航空报》撰文回忆称,依靠面包车、摩托车、冰箱、空调等各种今天看来“不务正业的民品”,我们“捱过”了1980年代、1990年代20多年的“军队忍耐期”,活了下来。
但作为一个过快成长的集团性公司,机载设备总公司也渐显疲态。上述人士指出,19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业务布局比较分散,影响了机载设备研发投入,总公司的制造技术也显落后,一些处理工艺仍停留于建厂水平。
“这与国有企业的职能也有关系,比如一个配件生产项目是为一个更大的工程配套的,上马时就知道肯定会亏钱,但还是要做。另外,为了保持整个项目的持续稳定,有的生产线也不能像民营企业那样非常灵活地就更换了。”他说。
严重资不抵债
进入21世纪,机载设备总公司开始负债。
北京破产法庭受理机载设备总公司破产清算案后,经初步统计,该公司对外负债达6178万元,被多家法院强制执行,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
“几千万级别的负债规模在破产案件中并不算大,国有企业的债务情况存在一些鲜明特点,比如金融机构债权占比较大、很少民间借贷等。”3月20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秀超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一份裁定书显示,机载设备总公司就有一笔“历史悠久”的贷款债务。2000年时,北京市二中院对一笔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与机载设备总公司的借款纠纷作出判决,此后,这笔债权在不同的资产管理公司之间转让了三次,但直到2014年,还有392万多元未能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中的另一个被告是同为航空工业集团子公司的中国航空工业科学技术总公司。2月21日,也就是北京破产法庭受理机载设备总公司破产后6天,科学技术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也被受理。
机载设备总公司的另一个债权人是向北京破产法庭提出清算申请的北京青云仪表公司,事实上,这也是一家航空工业集团体系内公司。
根据法院裁定,机载设备总公司欠下青云仪表公司822万元,此后总公司将其大院内一处楼房以评估价383.05万元抵偿部分债务,剩余债务至今仍未偿还。机载设备总公司目前正处在债权申报阶段,将于3月2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届时债务全貌或将清晰。
对于处理“僵尸企业”的好处,尹秀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样的‘僵尸企业’已经无法产出效益,相反还要花费成本对其人、财、物进行维护。尤其是有的国有企业具有一定行政级别,还要配备相应级别的干部,造成人员浪费。”
“其次,‘僵尸企业’还会占用资源。这些债务一直存在,会影响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造成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进而影响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市场声誉,甚至影响母公司融资,有的还会波及负责人考核。”他说。
破产立案难
2016年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企业深化改革瘦身健体工作方案》。用3年时间处置央企子公司中345户大中型“僵尸企业”。使多数央企管理层级压缩到3-4级以内、法人单位减少20%左右。
机载设备总公司在此时进入清理视野,但清算之路开始并不顺利。航空工业集团副总经理吴献东去年撰文介绍:最近,我们在组建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的同时,还在注销1989年成立的存续了近30年的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改革之曲折艰难由此可略见一斑。
公开报道称,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进入亏损运营状态,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于2010年前后停止经营,目前无核心技术产品,无生产及竞争能力,经营模式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需求。
“有的企业其实是可以自行清算的,这样时间快、成本低,但实际操作中却面临障碍。”尹秀超说。
最大的困难是当发现清算企业资不抵债,就不再符合工商注销的情形,必须通过破产清算后注销。上述接近机载设备总公司人士介绍,总公司在申请注销过程中发现已经资不抵债,于是转而寻求破产清算,但开始时却未能获得法院受理。
我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施行,但此后相当长时间,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破产案件只有2000余件。破产案件立案难成为化解“僵尸企业”的一大难题。
2015年以来推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了政策东风。2016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2016年9月13日举行的破产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时任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国企业符合破产法规定条件,应该进行破产立案的很多,但是很多企业被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各地法院对于维稳压力的担心。”
“对于符合破产立案条件的破产申请,地方法院拒绝立案的,发现一起就向全国通报一起。我们要坚决杜绝有意不作为现象。”他说。
涉税障碍难解决
即使进入破产程序,也存在机制性障碍。比如企业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时,需要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材料,如果企业历史上存在欠税,就难以取得清税证明,从而无法自行办理注销。
此外,“税务部门要求企业定期报税,否则要被行政处罚,并被列为非正常户。这个硬性的程序性要求,使得一些注重合规的国有‘僵尸企业’即使不再经营,也还是要安排人员定期报税,否则就会阻碍清算注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治萍说。
税务障碍即使在破产程序中也依然存在。近日,江苏省吴江法院、浙江省长兴法院分别发布了企业破产审判调研报告,不约而同地指出破产审判中涉税障碍突出且难解决。
吴江法院2018年度破产审判报告指出,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多因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而被列入非正常户。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会因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继续营业、处置破产财产等产生新的纳税义务,并开具相应发票。但因企业处于非常户状态,税务机关暂停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造成管理人无法开具发票。
报告指出,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理论上可以申请恢复为正常户状态,但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管理人必须先对非常户逾期申报的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完毕、缴清罚款后,才能恢复为正常户状态,而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的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问题由此陷入“死结”。
这个“死结”就是破产企业必须先把罚款缴上,可是破产企业往往已经没有资金。浙江省一名破产法庭法官告诉记者,“甚至存在法院已经作出了破产终结的裁定,但由于没有清税证明,破产企业仍然无法及时注销。”
3年来央企 “瘦身”显著
对于国企破产清算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人员安置和账簿档案清理。而这两点,在机载设备总公司都处置得较为顺利。
“这个案件向法院申请之前,已经形成了人员安置方案,并且已经将人员安置得差不多了。尽管搬过几次家,机载设备总公司的账册、档案材料保管得也比较全面。”参与了此案的胡治萍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这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航空工业集团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中航北方资产经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隶属于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北方资管公司的职能,就包括做好集团公司剥离资产的接收、管理等工作。
“机载设备总公司的人员可以向北方资管公司的体系内公司分流,或者由北方资管公司筹资进行安置。总公司的人员医药费报销、账簿管理等也都是由北方资管公司负责,类似于后者对前者进行了托管。”上述接近机载设备总公司人士说。
据吴献东撰文介绍,从2016年开始,航空工业集团清理了700多户子企业,退出了地产、煤炭、粮储粮贸、林业等20多个行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发现,2016年至今,已有多家航空工业集团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遍布贵州、江苏、河北、辽宁、广东、陕西等地,涉及房地产、制造业、风电、养老、计算机等多个产业。
这些企业中,有的是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有的是航空工业集团下属的第4级子公司,甚至是第4级参股公司。有的企业初始投入巨大但无奈产业风向转向,有的企业成立之后厂房还未完工便遭遇合资民企老板“下落不明”,导致企业“胎死腹中”。
“只要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就必然要有调整市场主体进进出出的法律,而破产法就是调整市场主体‘出局’的法律。市场主体无论个人还是法人抑或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在市场面前一律平等,受同样的规律和法则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除了清算,破产重整制度也能帮助企业“起死回生”。山东省淄博中院2017年11月发布消息称,坐落于淄博高新区的中航钛业有限公司、中航三林铝业有限公司,2015年由于关联企业间银行贷款互相担保出现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进入重整程序。2016年7月,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发布招募公告,找到了有意愿的投资人。
“破产制度对破产人实行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利用司法和社会的力量共同协力拯救陷于破产境地的债务人,使之能够重整旗鼓,恢复经营能力。”汤维建告诉记者。
今年两会期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记者会上介绍,2018年中央企业有超过1900户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得到了有效处置和出清,纳入专项工作范围的企业全部完成了整治工作,比2015年减亏了2000多亿。到去年底,中央企业累计减少法人户数达到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