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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洪小棠 基金销售牌照的出清政策正在市场中掀起连锁反应。
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销售办法》是对证监会2013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截至2018年末,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有效账户数已达6亿。与此同时,原有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亟需予以调整。为此,证监会启动了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销售办法》及两个配套规则。
其中,《销售办法》提出将对“最近一年度基金非货基销售日均保有量低于10亿元”的基金销售机构牌照“不予续期”。
这也意味着,市场中大量规模不足的中小基金销售机构即将面临洗牌的命运。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一些中等规模的基金销售机构正在试图打响牌照保卫战,通过各种方法增加销售规模。但也有一些在渠道、股东实力方面欠佳的基金销售机构则可能面临被转让甚至被注销的命运。
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将对基金销售的市场带来出清效果,降低渠道优势型平台介入基金销售业务的价格成本,优化基金销售牌照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将利好中长期基金市场的募集能力。
保还是卖?
对于基金销售新规的10亿规模要求而言,不同的基金销售机构反应也不尽相同。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以Wind数据统计发现,目前市场中的基金销售机构共计460家。包括银行、券商和以天天基金网、好买基金为代表的“其他”三大类型。其中“其他类”的基金销售机构数量达189家,占比达41.09%。
值得一提的是,头部销售机构在售基金只数较多,统计显示,有34家销售机构的销售基金只数超过2000只。但部分中小销售机构代销基金只数非常之少,其中32家销售机构代销基金数量不超过10只。
对此,长城证券分析师刘文强认为,银行券商等基金销售机构受到《销售办法》的影响小,因其体量大,有完善的风控制度和机制。但《销售办法》加大了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竞争压力,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日均非货币基金低于10亿元不能续期基金销售牌照,意味着要想保有现有牌照必须加大业绩量,导致竞争压力加大;二是不以基金销售为主业的独销机构不得续期,独销机构不能通过其他业务来扭补基金销售的大量成本,意味着基金销售面临更多的业务竞争;三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违规从事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四是关于销售牌照“一参一控”的规定,这让很多大股东纷纷转向自己成立独立销售公司,放弃对于一些第三方销售的控股,这将意味着第三方销售将迎来大量“富二代”加入竞争。
记者了解到,一些规模较小的销售机构已经打响了牌照保卫战,正在尝试通过多种方法刺激规模增长。
“我们目前10个亿是有压力的,所以现在也在全员动员起来做好销售工作。”一家主打财经资讯网站模式的基金代销机构人士表示,“产品部门也在考虑通过创新来刺激规模增长。”
也有部分具有股东实力的小规模基金销售机构则表示,股东可能会帮助其“保牌”。
“股东资金本身就有资产管理需求,可能会为了保牌提供一些销售支持,这样也能够让规模做到10亿元以上,只是之前没重视这一块。”一家大型资本集团旗下的销售机构人士表示,“不过这次新规提到货基不算规模,股东方可能会选择债券ETF等具有替代性质的基金产品。”
以上的销售机构或许还是幸运的,而对于一些规模并不大、且股东实力不足的基金销售机构,卖牌照套现可能会成为其最终的命运。
“如果销售能力不强、股东背景也不够,基本上只有卖掉牌照这样一种选择。”一家基金销售机构业务人士表示,“之前这个牌照的市场价格还有大几千万,甚至有时候成交价能到1个多亿,现在卖方就是打个3-4折,也不见得有人会来买。所以这些销售机构也很艰难,为了保牌一定还会想更多办法。”
不过记者同时获悉,目前一些财经、证券类的内容渠道机构正在与部分销售机构股东洽谈合作可能性。“我们目前正在找一些小牌照机构洽谈合作的可能性,比如通过战略入股、合作分成等方式。”一家证券类网站股东公司人士表示,“之前这些销售机构因为持牌姿态还是比较高,但这次新规可能会降低这种合作的门槛。”
不过该人士也坦言,“这个意向也只是刚起步,我们是有一些流量优势,但这个流量优势能否转化为基金销售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就是合作形式也需要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
无效牌照出清
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对于销售机构需要10亿元销售规模的底线,势必会促进基金销售行业的整体出清。“预计一些公募销售牌照可能会存在折价、滞销的情况,不排除部分牌照被监管部门收回。”北京一家券商公募产品研究员表示。“其实是为了让一些募集能力不强的机构主动放弃基金销售牌照,强化市场出清作用。”一家中等管理规模的公募机构渠道人士也表示,“因为过去基金销售牌照发了一些,但很多机构只是拿着这个牌照不做事,这个牌照等于白发了。他们申请基金销售牌照根本不是为了做销售业务,只是看到牌照核发制度下的套利空间,为了囤牌照、炒牌照。”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一监管要求初衷之一是遏制基金销售市场中的“炒牌”问题。“这个规定的作用之一也是防止一些机构捂牌惜售,因为牌照是稀缺资源,就像当初地产调控限制开发商囤地一样,拿了地不开发等着增值,这种投机行为肯定要被治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也指出,“如果这种无效牌照不出清,监管方面核发新牌照的压力也比较大,因为到最后牌照下发的数量和实际募集的规模不匹配,发牌照这件事的意义也会被质疑。”
与业内认为新规利空公募行业的直观感受不同,一些资深公募销售人士则认为,这一规定其实是一个优化配置的过程,反而会对整体公募市场的募资能力带来提高。“有的人有渠道资源,但不愿花这么多钱买销售牌照,有的人买了牌照,但没有募集能力,在此前获得基金销售牌照难的情况下,这种资源的不对称直接导致整体行业效率的下降。”北京一家大型公募机构销售人士指出。
“但提出10亿元销售门槛后,很多这类机构不得不压低价格把牌照卖出去,这会让更多真正有资金募集能力,有渠道优势的机构更容易的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进而促进整个基金市场销售整体的利好。”上述销售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