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结束征求意见,3月1日0点45分左右正式发布,科创板规则的出台正在经历“火箭速度”。
证监会深夜宣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在2月27日证监会记者会上,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曾表示,规则公布以后交易所就要启动受理工作。但考虑到企业准备、投行尽调、申报材料准备等流程,第一家科创板企业什么时候挂牌上市,目前还不太好估计。
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其中,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做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企业新股发行价格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
修改完善后的《持续监管办法》共9章36条。其中,制定了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也将实施注册制。不过,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与目前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不同,科创板在股权激励制度上做了优化,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
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也是科创板的一大特点。新规明确,根据科创板特点,将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为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与《注册管理办法》一并发布。”证监会称,上交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6项配套业务规则做了修改完善,中国结算对证券登记规则做了适应性修订,并对科创板股票股份登记制定了相应细则。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工作,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