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应当有所作为,尤其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环境下,人民法院肩负着公正裁判和及时高效执行的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作为《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下称“五五纲要”)。这是未来5年,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
“五五纲要”将“健全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体系”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部署了几十项改革任务。
“人民法院只要找准立足点和着力点,严格司法、厉行法治,就能够深度融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2月27日的发布会上说。
法治营商环境“晴雨表”
2018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营商环境排名,我国从之前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提升了32名。其中,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执行合同”指标排在全球第6位,司法程序质量指标位列世界第1。
“这充分说明,强化司法公开、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本身就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李少平说。
2018年,上海市审结各类合同纠纷34.8万件,上海“执行合同”评估指标得分在世界银行排名中居全球城市前列。
“司法实践中,‘执行合同’涉及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案件的裁判和执行。司法是否公正高效,是观察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刘俊海说。
“五五纲要”提出,进一步优化与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相关的诉讼服务和程序保障。这又涉及“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等改革清单。一些重磅改革已开始酝酿,比如“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鼓励和保护竞争,又要完善法治化救济手段,破产就是市场经济的重要“释险”制度。
“五五纲要”提出,进一步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完善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进“执转破”案件的快速审理,促进执行积案化解。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着力解决针对个人的执行不能案件。
这是不到半年时间里,最高法院第四次就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发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于诚信的破产人,破产后可以免除其剩余的债务。此外,通过个人破产,还可以保护破产人的自由财产,也就是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财产。通过个人破产,还可以对债务个人进行拯救,恢复其生产经营的能力。
关于如何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中央或将有“大动作”,“五五纲要”就提前剧透: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规划。
防止将经济纠纷当犯罪
产权司法保护也是与优化营商环境直接相关的一项服务大局工作。
近两年来,最高法院投入大量精力,从制度建设和个案处理方面加强产权保护。但由于司法的严谨性和复杂性,未见涉产权案件的大批量甄别纠正。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发布消息称,对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李美兰等人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等3起案件依法再审。截至目前,只有张文中案终结,被改判无罪。
“五五纲要”喊出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的响亮口号,并从个案、政策、机制等维度提出改革举措,包括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研究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政策;推动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涉企业错案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等。
“五五纲要”还提出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改革项目包括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审理方式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等。
“我国已经成立了三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和十几家知识产权专门法庭,但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是中级法院,只能在一定管辖范围内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当前更紧迫的是,在高级法院层面集中审理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从而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司法效率。”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院教授丛立先说。
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从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机构。
以成立专门审判机构为抓手服务和保障大局,还体现在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五五纲要”提出,完善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重大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机制。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等。
我国已设立了上海金融法院,并在四级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五五纲要”提出,加强金融法院建设,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