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除上市险企及部分发布延缓披露公告的非上市险企之外,绝大多数险企已经披露了最新的2018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整体来看,141家非上市险企(71家寿险公司+70家产险公司)中,共有80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比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占比过半。
值得关注的是,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包括长安责任、中法人寿等4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或被监管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4家险企
综合偿付能力不达标
根据监管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要求,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三个指标同时达标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对照上述要求来看,2018年四季度,中法人寿、长安责任保险由于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为不达标公司;吉祥人寿由于最新的风险评级(2018年第三季度)不达标,也为不达标公司。
此外,根据2017年原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非现场核查方面,银保监会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等进行核查,并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对照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寿险公司中,包括中法人寿等3家险企的2018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财险公司中,有1家该指标低于120%。也就是说,有4家险企或进入监管非现场重点核查线。
此外,从寿险公司来看,有12家非上市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逼近监管核查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已经有5家险企低于100%。从财险公司来看,有5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
引人注意的是,长安责任由于踩雷P2P偿付能力出现大幅下滑。去年年末,长安责任保险与P2P平台合作的业务赔付增多,并可能先赔付(有底层资产可以追偿)数亿元。巨额赔付导致偿付能力大幅下滑,数据显示,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去年二季度末的152.3%降至三季度末的-41.5%。
从去年四季度的数据来看,长安责任偿付能力依然不达标,且没有改善的迹象。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长安责任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再次出现下滑。受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巨亏影响,截至2018年末,长安责任保险净资产已经为-6.98亿元,亟待股东增资。
长安责任此前表示,公司将密切跟进追偿资产的追偿处置进展,根据各平台实际追偿处置情况,在2018年年底之前对全年应收代位追偿款逐项再次进行可回收性评估,确保追偿资产价值准确、合理,真实反映业务风险。
就应对措施,长安责任表示,公司目前仍处于阶段性偿付能力不足时期,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严格落实银保监会的监管措施,积极推进增资工作,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80家险企
综合偿付能力下滑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除上述几家险企之外,从2018年四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整体情况来看,纳入统计的141家险企中共有80家险企偿付能力出现下滑,61险企偿付能力上升。绝大多数险企偿付能力高于200%,部分新成立的险企偿付能力高于1000%。
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动来看,70家财险公司中,41家险企在2018年四季度较2017年四季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也有29家险企的综合偿付充足率较2017年底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71家寿险公司中,有39家险企2018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7年四季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有31家出现同比上升。
从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布情况来看,大多数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在200%以上。引人注意的是,尽管非上市财险公司整体净利为负,但财险行业资本依然保持充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