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自破产重整信息平台获悉,吴中区人民法院1月31日向蜂巢供应链的股东蜂道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付维华、陶华婷、袁珏发送了通知书,提示其对蜂巢供应链负有清算义务,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应向管理人提交掌握的关于蜂巢供应链的财产、账册、合同等所有资料。
2月15日和2月18日,新京报记者拨打蜂巢供应链官网显示的集团总机电话,语音提示该号码为空号。
遭合作方拖欠货款
蜂巢供应链官网介绍称,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共有“仓配、跨境、规划、系统、分销、金融”六大核心业务,通过建立大规模、现代化、分布式的智能仓配物流系统,专注为境内电商和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的电商运营服务解决方案”,为新零售企业提供供应链支持。蜂巢供应链官网显示的客户包括网易考拉海购、花王、欧莱雅、施耐德电气等。
据蜂巢供应链资料,公司拥有苏州、广州、成都、武汉、天津五大区域物流基地,上海、苏州、青岛、深圳四个跨境电商物流中心,和分布于海外的七个跨境电商海外物流中心。蜂巢供应链官网至今仍显示,其华东单仓面积140000平米,超过京东“亚洲1号”规模。
蜂巢供应链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我们蜂巢供应链是目前国内最专业的电商供应链服务商,致力于为所有合作者提供 大规模、现代化、分布式 的智能电商仓配体系。云集蜂巢仓沿用了企业最系统最专业的服务模式,搭载了品牌最高端的设备和技术,收发、存储、包装、配送等均采用智能化一体化流水线操作,大大节约了云集商家的配送时间,节省成本,从而为商家创造更多收益。”
2016年,蜂巢供应链曾与央企中国商用飞机集团、上市公司新都化工(后更名为“云图控股”)、上市公司悦达集团等达成合作,提供供应链优化服务。蜂巢供应链2016年3月的公司新闻稿显示,蜂巢供应链将在武汉、南昌、济南、合肥、天津等全国各地布局开仓,为新都化工下属农村电商“哈哈农庄”实现全国农村区域配送。
据报道,2017年双11时期,截至23:30:00,蜂巢供应链全网累计订单量480万单,累计发货量2880万件。
2017年5月,电商平台首逛集团公告称与蜂巢供应链就产品采购供应、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三方面达成深度合作,首逛方面称此次合作“不仅解决了首逛百货和供销体系内各销售网点的线下配送,还为蜂巢扩大了全国的营销渠道,更为创业者提供开店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
2月18日,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蜂巢供应链旗下全资子公司十里洋场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与首逛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显示,双方的合作遇阻。该判决书显示,首逛与十里洋场供应链2017年3月签约,约定首逛为十里洋场供应链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十里洋场供应链提供相关货品的物流配送,截至2017年7月10日,首逛拖欠十里洋场供应链货款171.3万余元,且此后未及时还清欠款。十里洋场供应链将首逛诉至法院。
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首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州首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十里洋场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85405.6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7月17日起按照24%的年利率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资料显示,江苏首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常州,是一家专注于电子商务及软件开发运营相关的互联网企业,“以独创的供应链直推分润模型(即SPS商业模型)为商业模式,力求树立行业标杆,将供应链、传统销售与电子商务相结合,以“首逛+供应链金融”的全新模式,实现实体企业、商家与互联网平台的无缝对接”。
有资产已遭冻结
2月18日,新京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自2018年下半年——也即吴中区人民法院确认的蜂巢供应链停止经营的节点之后,蜂巢供应链频频陷入合同纠纷案件,遭中国邮政、施耐德电气等多家机构起诉或申请财产冻结。苏州市中院2018年9月曾判决,同意施耐德电气的申请,冻结蜂巢供应链公司名下银行资金3481217.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吴中区人民法院1月22日做出的裁定书显示,蜂巢供应链还陷入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和与苏州市恒本工贸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蜂巢供应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恒本工贸有限公司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扣划了蜂巢供应链银行存款合计396000元,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货物分拣流水线2条等资产,资产评估价为566800元,已采取司法拍卖措施进行变价,但均流拍。除此以外,未发现蜂巢供应链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除此之外,蜂巢供应链也陷入员工权益纠纷。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蜂巢供应链破产系来自原公司员工申请。
此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蜂巢供应链34名员工与蜂巢供应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决蜂巢供应链支付34名员工经济补偿合计353104.3元,判决书生效后公司未履行裁决义务。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蜂巢供应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通过员工后续申请于2018年11月26日将蜂巢供应链移送破产审查。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告显示,该院于2019年1月22日裁定受理蜂巢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供应链”)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为蜂巢供应链管理人。
1月31日,法院向蜂道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付维华、陶华婷、袁珏发去通知书称,你们作为蜂 巢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蜂巢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负有清算义务。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你们应向管理人提交你们掌握的关于蜂巢供应链管理(苏 州)有限公司的财产、账册、合同等所有资料。
法院表示,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蜂巢供应链管理 (苏州)有限公司无法完整清算的,待蜂巢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 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你们对蜂巢供应链 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